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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10-27 点击数:

为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促进新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尽快熟悉大学教学和从事科研的规律,掌握教学和科研的方法与技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1.培养对象

新到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培训的内容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在一年内完成以下任务:

1参加组织人事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2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学校各种教学管理制度。

3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教学实践各环节工作。

4参加教务处及系组织的教学观摩和相关业务培训。

5助课(拟主讲课程及相关课程)2门以上,听课率达到95%以上,有听课笔记。

6通过人事处、教务处及系(部)组织的联合考核,确认任课教师资格。

3.培养措施

1根据学校《关于新教师培养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每位新教师配备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作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

2要求每位指导教师针对具体培养对象,制定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对新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重点是要指导好新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3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与新教师一道研究制定新教师培养计划。

2)安排新教师随堂听课,参与辅导、协助带实验及批改作业等工作。

3)检查新教师的听课情况,检查听课笔记,提出改进及指导意见。

4)指导新教师撰写教案及其他教学文件。

5)指导新教师熟悉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

6)吸收、指导新教师参加自己的科研课题或指导新教师完成所参与的科研课题,以及撰写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报告等。

7)与新教师进行教学与科研方面的心得交流、谈话,全面了解新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8)参加系里组织的对新教师的考核评定工作。

4对新教师提出严格要求

1)尊重导师,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努力完成系和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自觉、主动地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教学、科研各个环节上争取导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

3)就教书育人、教学科研方法等方面向导师请教和咨询,虚心向导师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4)每学期至少要跟导师助课一门,听其他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的课3次以上,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学习老教师的教学技巧和师德风范。

5)要自觉参加学系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和实验室工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报告,并争取在培养期间有学术、科研论文公开发表。

6)新教师见习期间试讲至少3次。

5加强对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凡被聘任为导师并圆满完成培养任务者,系里每学期补贴20学时/人。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导师,系里还将给予额外奖励。如指导的新教师在中期考核中不合格或未能按期出徒,责任在导师的,要取消导师的工作量补贴,并由系里另行配备合适的导师。

6对新教师进行严格考核与管理

新教师应积极努力,在导师的帮助下圆满完成培养计划,按期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系里将分三个阶段对新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对新教师参加岗前集中培训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如无故缺勤达1/3,或未通过组织人事部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者,视为不合格,须参加下一年度的岗位培训。

第二阶段:对新教师岗位培训情况进行中期考核。

如中期考核发现新教师未按计划及规定完成培训任务,要对新教师提出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对新教师见习培训期满进行考核。

每位新教师要提交见习期岗位培训总结报告,并通过系考核小组的评议,合格者方视为取得任课教师资格。如未通过考核小组的评议,则需延长新教师的见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