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观摩课、讲评课两次以上,通过集体观摩和讲评,丰富教学经验,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
(2)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必须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每位教师的课堂讲授情况,把握全系整体教学水平。
(3)教研室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系领导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5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室每位教师的课1次,教研室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其他教师课3次。
(5)系里为每位见习教师配备的指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见习教师上的习题课和章节课,指导见习教师逐步提高教学水平。
(6)见习教师必须随班听指导教师讲课,熟悉每一个教学环节,积累教学经验。
(7)教师每次听课都应做好听课记录,通过课后评价,分析听课中的优缺点,研究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