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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23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承组通字〔2021〕95号)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有关要求,精心部署安排,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开出高质量、评出新气象,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严格程序要求,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

要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严格、效果良好。

1.认真组织会前集中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 主评议党员前,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员要自学。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及对河北、对承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问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深入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会议程序如下:

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问题清单);

2)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其它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对党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测评表》;

5)领导点评;

6)党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5.规范评议程序。为了让党员开展评议有参照、批评和自我批评有依据,经党委研究,提出以下评议基本标准。

党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优秀”: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服从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较好的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力戒形式主义表现,积极服务师生,党内外评价较高。

4)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为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党组织及广大师生的充分肯定。

党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评定为“合格”:

1)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注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规范。

党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评定为“基本合格”:

1)怠于履行党员义务,经提醒、督促能改正的。

2)基本完成岗位职责,但是效率和质量不佳的。

党员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不合格”: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6.抓好整改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述职时汇报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党支部委员会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台账)以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要报学校组织部备案。党员的查摆问题及承诺,向所在支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组织对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派人列席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学校组织部负责对直属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并进行点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线下面对面开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照搬照套制定工作方案,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5日前完成,并在完成后5日内,上报组织部有关材料(纸质版,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党员民主测评结果》《2021度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工作台账》《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上述材料连同《党员民主评议表》、党员承诺情况等相关材料在所属支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