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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威斯尼斯人app官方网站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13-03-08 点击数:

一、学生会成员必须思想上进,端正自我学习态度,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二、学生会成员在出入公共场合时,要注重仪表、文明礼貌,不得存在有损我系声誉的行为,在全系起到表率作用。

三、未经系里批准,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借学生会活动之名逃课或做有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其他不良行为。

四、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大一班长、团支书例会每周一次。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有事者须及时向秘书长或组织部请假,无故不到者须在会后向会议负责人提交书面解释。

五、学生会成员两科不及格者从学生会除名,一科不及格者做出书面检查。

六、系学生会成员要维持好学生会办公室卫生。

七、学生会成员必须在学期初上交工作计划,在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每次活动前提前交活动申请,须在系里盖章后方可举行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作总结报告。

八、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因素离职者,应向主管老师递交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

九、 各部成员之间要相互帮助,发扬团结合作精神。

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期间可进行修改,以便完善